招标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规范有序、富有成效地开展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(以下称龙子湖校区)的招标工作,根据国家招标投标、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河南大学招标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精神,结合龙子湖校区建设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凡在龙子湖校区进行的基建或修缮工程、货物或服务采购活动,预算经费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,均应纳入招标管理。
第三条 按《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须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从其规定。
第四条 按《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》规定须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招标的从其规定。
第五条 单项或批量投资额一次性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、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,为本办法规定的重大项目。30万元以下的项目为一般项目。
第六条 龙子湖校区招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、招建分离、集体决策、分工负责、全程监控、依法公开、公平公正、科学规范的原则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
第七条 龙子湖校区成立招标委员会,成员有主任、副主任和监督办、招标部、综合部、造价部、审计部、工程部、技术部的负责人组成。
招标委员会主任由主任担任,副主任由招标部主任、分管造价的副主任和监督办主任担任。
第八条 龙子湖校区招标部作为河南大学招标办公室的派出机构,接受365bet在线体育官网主任的领导,同时向分管招标工作的校领导汇报工作。
第九条 在龙子湖校区招标委员会的领导下,龙子湖校区的招标工作,由招标部控制程序、造价部把握内容、审计部进行造价审核、监督办实施监督。其主要职责:
一、招标委员会:
(一)领导制订招标规章制度;
(二)领导组织重大项目的招标活动;
(三)决定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;
(四)审批30万元及以上重大招标项目中标结果;
(五)审定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招标的项目,其供应商或施工单位的选取方式;
(六)研究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质疑和投诉;
(七)否决违反招标规定的定标结果;
(八)研究处理违反招标规定的部门和责任人。
二、招标部:
(一)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,接受达到招标限额要求的招标项目立项申请和相关资料;
(二)负责办理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项目的相关手续;
(三)负责组织自行招标活动,包括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、编制招标文件、接受投标报名、发售招标文件,收取投标保证金,组织开标、评标、定标,发出中标通知书等;
(四)负责组建自行招标项目评标专家委员会;
(五)负责委托招标项目的组织协调,包括办理委托手续、组织审查招标文件、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开标、评标等;
(六)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活动的质疑;
(七)招标部主任负责审批30万元以下一般招标项目中标结果;
(八)负责招标工作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;
(九)完成主任或学校招标管理办公室授权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造价部:
(一)负责协调项目承办部门进行项目论证、立项审批和造价概算等招标前期准备工作;
(二)负责向招标部报送招标计划,提出招标申请;
(三)负责提供招标需要的各种技术资料和使用要求;
(四)负责踏勘现场和招标技术答疑;
(五)负责编制招标预算价或招标控制价;
(六)参与审查招标文件;
(七)参与开标与评标过程;
(八)组织合同洽谈并办理合同签订手续。
四、审计部:
(一)对编制的招标预算价或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;
(二)参与审查招标文件;
(三)参与开标与评标过程;
(四)参与合同洽谈。
五、监督办:
(一)监督与招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;
(二)监督招标的范围、方式和程序的执行情况;
(三)监督招标信息的发布、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的制定、投标人名单的产生、评标专家的确定;
(四)监督开标、评标、定标工作的过程;
(五)受理与招投标工作有关的投诉;
(六)监督项目合同的洽谈、签订及执行情况;
(七)对违反招标规定的部门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。
第十条 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,重大项目由主任任招标领导组组长,一般项目由分管该项目的副主任任招标领导组组长。涉及到教师周转房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招标项目,应有学校工会或教职工代表参与过程监督。
第十一条 评标工作由依法依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。评标委员会应客观公正地履行以下职责:
(一)认真执行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,维护学校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;
(二)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,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;
(三)对评标过程和公示前的评标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;
(四)签字确认评标报告;
(五)配合招标部、监督办处理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及投诉。
第三章 招标方式
第十二条 凡达到限额标准的招标项目,资金来源属于财政或财政性资金的,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和审批方式执行;资金来源属于自筹资金的,根据具体情况可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或自行组织招标。
第十三条 自行招标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、邀请招标、竞争性谈判、单一来源和询价,具体采购方式按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形确定。
第十四条 自行招标的项目,公告征集或发出邀请后投标人少于三家的,重大项目经请示主任同意,一般项目经请示招标部主任同意,建设工程项目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取施工单位,货物和服务采购可选用竞争性谈判、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方式组织采购。
第十五条 对捐赠或部分捐赠的项目,捐赠人有特殊要求的,按学校与捐赠人签订的协议办理。
第四章 招标程序
第十六条 凡纳入招标管理的项目,造价部在协调项目承办部门进行项目立项、落实项目经费、组织专家论证、准备好相关技术资料和使用要求后,填报《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招标项目申报审批表》,使用财政或财政性资金的项目还需同时填报《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政府采购申请表》,及时向招标部申报。招标部根据项目情况和审批情况,分别启动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程序。
第十七条 委托招标程序:
(一)造价部提供各种技术资料和使用要求;
(二)招标部按规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,发布招标公告、编制招标文件、协调办理相关手续;
(三)造价部自行(或委托)编制、审计部自行(或委托)审查招标预算价(或招标控制价);
(四)招标领导组审定招标文件;
(五)招标领导组审查投标单位资质,必要时对其实地考察;
(六)造价部组织招标答疑和踏勘现场;
(七)在监督办监督下,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专家;
(八)招标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开标、评标;
(九)招标代理机构公示评标结果;
(十)组织必要考察后,招标领导组确认评标结果;
(十一)招标部整理归档招标资料。
第十八条 自行招标程序:
(一)造价部提供各种技术资料和使用要求;
(二)招标部在校园网发布招标公告、组织编写招标文件;
(三)造价部自行(或委托)编制、审计部自行(或委托)审查招标预算价(或招标控制价);
(四)招标领导组审定招标文件;
(五)招标部接受投标报名,根据资质审查情况组织发标;
(六)招标领导组审查投标单位资质,必要时对其实地考察;
(七)造价部组织招标答疑和踏勘现场;
(八)在监督办监督下,招标部组建评标专家委员会;
(九)招标部组织开标、评标会议;
(十)招标部公示评标结果;
(十一)组织必要考察后,招标领导组确认评标结果;
(十二)招标部整理归档招标资料。
第十九条 发布招标公告、编制招标文件按《河南大学招标管理办法》校发〔2010〕62号规定的项目内容编写。
第二十条 招标公告、评标结果的公示按《河南大学招标采购项目信息公示制度》校发〔2011〕148号的要求发布。
第二十一条 凡纳入招标的项目,造价部均要在成本分析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,规范编制预算,确定招标控制价。
第二十二条 开标会议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,邀请所有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。在监督办的监督下,自行招标的开标程序由招标部主持,委托招标的开标程序由代理公司主持。包括:
(一)投标人签到;
(二)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;
(三)宣布监标、唱标及记录人员名单、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和会议纪律;
(四)由投标人代表当众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宣布核查结果;
(五)按抽签顺序或签到逆序唱标;
(六)投标人离场,评委开始评标;
(七)宣布评标原则、评标办法、评标纪律;
(八)评委会专家对投标人资质证件进行审验;
(九)评委就有关情况向投标人澄清;
(十)评委认真评审,推荐中标候选人。
第二十三条 委托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从省里相应专家库抽取,自行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由相关技术人员和造价、审计、财务及项目承办部门的人员组成,成员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。
第二十四条 符合评标专家回避原则规定情形的人员,不得参加评标;参与评标的专家应在发生或知晓规定情形后主动申请回避。
第二十五条 评委会成员应在认真研究招标文件,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标、范围和性质,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、商务条款和评标标准及应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,按照评标办法的要求,经初评、澄清、详评后,依序推荐中标候选人。
第二十六条 在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招标部可以宣布暂缓评标,在情况核实后与招标领导组协商决定是否继续评标或重新招标:
(一)到会投标人或经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,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;
(二)招标项目的图纸或技术资料不准确,足以实质影响招标结果,不能达到招标目的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;
(三)大部分投标报价超出有效报价允许的浮动范围,或投标单位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;
(四)投标单位有串标、陪标、围标、抬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;
(五)其他足以影响招标活动公正性、合理性行为的;
(六)因重大变故,招标任务取消的。
废标后,招标部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。
第二十七条 招标过程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,中标人的样品予以封存,以备查验。
第二十八条 对需要实地考察投标人或确认中标候选人投标真实性的项目,可通过到投标企业、用户单位、有关管理部门了解情况或网上查询、咨询行业专家意见等多种形式进行。考察工作完成后,考察组应写出考察报告。
第二十九条 重大项目的招标结果由主任审批,一般项目的招标结果由招标部主任审批。审批后招标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。
第三十条 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应附有合同文本。造价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,按照招标文件、中标人投标文件和书面承诺,遵循《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合同管理办法》要求的审签程序,组织相关部门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后签订书面合同。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签订合同或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的,招标人可按顺序递延确定新中标人,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做违约金处理,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。
第三十一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,完成中标项目。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,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。否则,中标人须承担相应责任。
第三十二条 项目招标后,应按中标金额签订合同,原则上不得追加。如因特殊情况或不可预测因素确需追加的,须经造价部、审计部、财务部、监督办讨论通过后,报建管委办公会议研究,在落实追加经费后,再报招标部办理手续。但所有追加的经费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。
第三十三条 招投标过程中提出的书面质疑,自行招标项目送招标部,委托招标项目送招标代理机构。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招标部、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,可向监督办提出书面投诉。
第五章 纪律与处罚
第三十三条 参与招标工作的管理人员、监督人员、评标人员、受托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员应严格遵守《河南大学招投标工作纪律》校发〔2011〕147号的各项规定,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,视情节轻重,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。涉嫌犯罪的,移交司法部门处理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河南大学河南大学365bet在线体育官网招标部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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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考察制度
为了确保遴选出符合我校龙子湖校区建设要求的合作单位,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,按照龙子湖校区建管委招标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,充分发挥招标考察工作的重要作用,特制订本制度。
第一条 总则
本制度用于规范考察内容、考察档案管理以及考察纪律,增强考察效果,使考察充分发挥帮助决策的作用。
第二条 考察内容
1.招标考察的范围
凡由龙子湖校区建管委管辖的各类工程、货物采购、服务招标项目,根据项目具体情况,进行招标前或招标后考察。
2.考察小组成员的组成
考察前,应由招标部根据具体项目,向龙子湖校区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提出考察申请,经审批后方能组织考察事宜。
原则上,考察小组组成成员由招标部提出,并建议考查组组长、副组长名单,项目主办部门、招标部、审计部门、监督办必须参加,其他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,由招标部提出建议。
3.考察提纲
考察前,考察小组应制定详细的考察提纲,明确考察重点、方法、行程等相关事项,做好考察准备工作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,并由专人提前通知被考察单位。
4.考察报告
考察后,考察小组在组长的主持下,应撰写考察报告,将考察中发现的问题如实反映,提出意见或建议。考察报告形成统一意见后,考察组全体成员应签字确认,同时制作ppt汇报材料,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。
第三条 考察档案管理
1.考查档案包括:招标文件、投标文件、考察提纲、考察报告、考察过程中收集的文字、图片、视频等相关资料。
2.考察过程中,考察组应由专人负责收集资料、拍摄照片视频,并妥善保存。
3.考察后,应将完整的考察档案交至建管委资料室统一保管。
第四条 考查纪律要求
1.考察组全体成员应统一安排食宿,不得单独行动,遵守学校关于出差的相关规定。
2.考察组全体成员不得接受被考察单位的宴请和赠送的纪念品。不得私下与被考察对象的工作人员接触。
3.考察组全体成员应遵守保密制度,不私自向考察组外的任何人透漏行程安排、考察情况、发现问题等事宜。考察组形成统一意见后,不得向考察组外的其他人员透露讨论情况和细节。对形成的统一意见有所保留的,可在考察报告中明示,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时说明理由。
4.考察过程中,不得安排与考察无关的其他活动。
附件一:考察提纲
附件二:考察报告
附件一:
***项目考察提纲
1.考察组成员:
2.考察行程安排及内容:
3.考查重点:
附件二:
***项目考察报告
****年**月**日,由***任组长、***、***、***、为成员的考察组按照建管委安排,历时*天,先后赴**、**等地,对所***项目的投标人****有限公司、****有限公司进行考察。
考察前,我小组集中学习了招标文件相关规定,招标文件**条规定以及**月**日考察前会议精神。重点对****、******、******等几个方面进行考察。考察采取*****、*******、********等方法,现将考察情况、发现问题及建议汇报 如下:
一、****有限公司
项目经理:****
项目经理业绩:
项目经理奖项:
公司业绩:
公司奖项:
建议:
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规范龙子湖校区基本建设过程中招标采购工作,依据《河南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》和《河南大学合同管理办法》,结合龙子湖校区建设实际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第二条 龙子湖校区建设过程中使用财政性资金,预算金额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货物与服务采购项目,5万元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均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申报,经上级部门审批后,按审批意见进行招标采购。
使用学校自筹资金、捐赠资金等非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,预算金额达到以上限额的,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,经学校授权后可直接组织招标采购活动。
第三条 涉及金额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货物与服务采购、建设工程项目在履行规定的招标采购和合同审查程序后,均应与对方签订合同或协议。
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
第四条 成立龙子湖校区招标采购监管领导组(以下简称领导组),组长由主任担任,分管龙子湖校区招标、造价、监察、审计工作的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,成员由建管委内部招标、造价、工程、技术、监察、审计、财务等部门人员组成。
其主要职责是:
1.接受河南大学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,对学校授权的龙子湖校区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。
2.制定有关招标采购工作规章制度。
3.审定资格预审公告、招标公告、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。
4.协商解决招标采购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。
5.审定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。
领导组下设综合、招标、造价、监督四个工作小组。
第五条 综合小组主要职责:
1. 负责协调领导组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2. 负责向招标小组报送招标计划。
3. 负责合同文本的起草和审签。
4.协调学校法律顾问参与合同的谈判和签订、提出书面审签意见。
5.协调踏勘现场、招标答疑,组织对中标候选人的考察,撰写考察报告等工作。
第六条 招标小组主要职责:
1.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,接受龙子湖校区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招标项目立项申请,审核招标项目相关资料。
2.负责办理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招标项目的报批及相关手续。
3.负责委托招标项目的组织协调,包括办理委托手续、提交定稿招标文件、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开标、评标等。
4.负责组织自行招标活动,包括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、接受投标报名、发售招标文件,收取投标保证金,组织开标、评标、定标,发出中标通知书等。
5.协调招标答疑,受理和答复商家的疑问或质疑,参与投诉的调查。
6.负责合同内容和签订程序的审核,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、总结等。
7.负责招标、合同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。
第七条 造价小组主要职责:
1.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论证、立项审批和造价概算等招标前期准备工作。
2.负责提供招标所需的各种技术资料和使用要求。
3.负责招标技术答疑和协调踏勘现场。
4.负责编制或委托编制工程量清单、招标预算价或控制价,向招标小组报送经审核的招标预算价(或控制价)。
5.参与审签招标(资格预审)文件(公告)。
6.参与开标与评标过程。
第八条 监督小组包括监察、审计、财务等部门,其主要职责是:
1.监督与招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。
2.对招标采购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,涉及到教师周转房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招标项目,应有学校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参与监督。
3. 参与审签招标(资格预审)文件(公告)。
4.根据需要,参与对中标候选人的考察。
5.监察部门:
监督招标信息的发布、投标商家的产生、评标专家的确定等;负责签订保密协议或承诺,确保招标预算价或招标控制价和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,受理与招投标工作有关的投诉和举报等。审查合同内容订立的合法合规性。
6.审计部门:
审核编制工程量清单、招标预算价(或控制价),审核标段划分是否合理、评标标准是否公正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规范要求等。
审核合同条款的完备性、准确性,审查合同订立的程序是否合规、文本格式是否规范、内容是否合理合法。
7.财务部门:
审核招标项目是否有明确的资金来源,审查经费支出是否通过招标或集中采购等。
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学校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,资金结算及付款方式是否合理。
第三章 招标采购程序
第九条 凡纳入招标采购管理的项目,综合小组在协调造价和项目主办部门进行项目立项、落实项目经费、组织专家论证,审核相关技术方案和使用要求后,填制《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政府采购申报表》,及时向招标小组申报。
第十条 招标小组根据项目情况进行政府采购申报,经上级部门审批后,按审批意见启动委托招标或学校自行招标采购程序。
第十一条 招标小组按有关规定发布招标公告,起草招标文件,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,须按规定日期提前发布资格预审公告。龙子湖校区招标(资格预审)文件(公告)实行内部审签制度,所有招标相关文件(公告)对外发布前均应报主任审批。
第十二条 委托招标或学校自行招标的开标、评标、评标委员会组成、重新招标、中标候选人的考察等工作程序,参照《河南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》(校发[2014]280号)中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三条 中标、成交商家确定后,招标小组应按有关规定发布中标结果公示,公示期结束后,招标小组及时向中标或成交商家发出中标通知书。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,综合小组应按招标或谈判文件,投标或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书面承诺,与中标、成交商家协商订立书面合同。中标、成交商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签订合同,或自动放弃中标、成交结果的,招标人可按顺序递延确定新的中标、成交商家,原中标、成交商家的投标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,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。
第十四条 中标或成交商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,完成中标项目,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,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。否则,中标人须承担相应责任。
第四章 合同的起草、审查与签订
第十五条 在履行规定的招标采购程序,中标或成交商家确定后,综合小组应协调相关部门按学校统一示范文本格式起草合同,合同基本要素要齐全,条款应明确、具体。
第十六条 合同文本初稿形成后,综合小组按照《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合同审批表》的要求,将合同文本报建管委内相关部门进行审查。
第十七条 送审合同时,应提供《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合同审批表》、招投标文件、书面承诺、中标通知书(委托招标项目)或招标结果审批表(学校自行招标项目)等相关资料。
第十八条 合同文本经审查需要修改的,综合小组应根据有关审查部门的修改建议,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,并经相关部门复查通过。合同文本通过审查但在签订前有重大变动的,应重新审查。
第十九条 合同通过审查的,由综合小组凭《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合同审批表》呈送主任签署。
第二十条 合同的正本、副本份数按照需要确定,正、副本应当区分清楚,正本应报国资办合同科备案一份。
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署完毕后,综合小组将签订的合同文本和《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合同审批表》一同送招标小组审核,由招标小组负责统一加盖河南大学合同专用章。
第二十二条 综合小组应按学校合同管理要求对龙子湖校区合同进行分类编号、登记、整理并负责统一保管。
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
第二十三条 合同签订后,建管委内部技术、工程等部门必须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督,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各个环节(包括签约、交货、施工、验收及结算)的跟踪管理,保质、保量按期完成合同约定事项。
第二十四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、会议纪要、书面签证、往来信函、文书、电话记录、传真、电报、合同履行记录及索赔报告等文件材料均为合同档案的组成部分,负责实施该合同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、妥善地处理、收集、整理、保存上述资料,及时交综合小组存档。
第二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因情况特殊或不可预测等因素确需追加经费的,涉及金额1万元以内,由分管造价的副主任签批;不足5万元的,经造价、监察、审计、财务等部门审核通过,主任签批;超过5万元不足10万元的报建管委办公会议研究决定。所有变更项目落实追加经费并办理审签后,须报招标小组办理相关手续,但追加的经费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。
第二十六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如果对方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履行,负责实施该合同的部门应立即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对方,并及时将出现的问题、拟采取的措施向分管副主任和主任汇报,积极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。
第二十七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,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。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,一般应以货物交清、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,价款结清、无遗留问题为准。
第六章 合同纠纷的解决
第二十八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,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。
第二十九条 对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合同纠纷,综合小组应会同相关部门从合同纠纷的起因、双方有无违约情况、责任大小等方面收集证据,并提出对该纠纷的处理意见。
第三十条 对需法律诉讼程序解决的合同纠纷,由综合小组召集相关部门和法律顾问,研究确定该合同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,报主任批准并参与该纠纷的协商、调解、诉讼活动。
第七章 纪律与责任
第三十一条 参与龙子湖校区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人员、监督人员、评标人员、受托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应严格遵守《河南大学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纪律规定》的各项规定,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,视情节轻重,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。涉嫌犯罪的,移交司法部门处理。
第三十二条 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,各相关部门责任人应认真负责,积极预防,降低风险、避免或减少损失,保障合同依法履行。
第三十三条 在签订、履行合同中失职、渎职或以权谋私,损害学校利益的,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,按照《河南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》、《河南大学合同管理办法》和《河南大学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纪律规定》相关条款执行。
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龙子湖校区建设指挥
部负责解释。
附件:1.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合同审批表
2.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政府采购审批表
3.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招标文件审签表
附近一:
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合同审批表
合同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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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编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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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 同 主 体 |
甲方 |
河南大学 |
合同总价(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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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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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办人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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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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丙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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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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造价部门意 见 |
签字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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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管副主任意见 |
签字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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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部门 意 见 |
签字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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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察部门 意 见 |
签字: 年 月 日 |
|
审计部门 意 见 |
签字: 年 月 日 |
|
法律顾问 意 见 |
(具体修改意见可另附纸)
签字: 年 月 日 |
|
招标部门意 见 |
签字: 年 月 日 |
|
主任 意 见 |
签字: 年 月 日 |
|
说明:审查部门的审核意见应明确、具体,禁止使用“原则同意”、“拟同意”、“基本可行”等模糊性语言或只签名字。
附件二:
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政府采购申报表
申报部门:
项目名称 |
|
经办人及 联系电话 |
|
经费来源及数额 |
|
是否论证 |
○是 ○否 |
项目分类 |
○工程 ○货物 ○服务 |
是否进口 |
|
采
购
计
划 |
名 称 |
规格 |
数量 |
预算 单价 |
预算 总价 |
申请采 购方式 |
计划完 成时间 |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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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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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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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控制 金额合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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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部门 意 见 |
负责人签字: 年 月 日
分管造价的副主任签字: 年 月 日 |
招标部门 意 见 |
负责人签字: 年 月 日 |
主任 意 见 |
签字(公章): 年 月 日 |
说明 |
1.申报采购方式包括:公开招标、邀请招标、竞争性谈判、询价、单一来源。 2.单项或批量达到限额要求的项目,申请采购方式为非公开招标形式的项目,须附特殊理由说明及专家论证意见。 3.本表由申报部门填写,负责人签字后电子扫描件传至信箱:zfcg@henu.edu.cn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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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三:
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招标(资格预审)文件审签表
项目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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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算金额(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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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代理机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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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方式 |
□委托 □自行 |
经办人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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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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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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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部门 审查意见 |
(审查招标文件技术部分、资格要求、评标办法、合同主要条款等)
分管副主任签字: 年 月 日 |
造价部门 审查意见 |
签字: 年 月 日 分管副主任签字: 年 月 日 |
财务部门 审查意见 |
(审查预算落实、资金支付方式和支付进度等)
签字: 年 月 日 |
监察部门 审查意见 |
签字: 年 月 日 |
审计部门 审查意见 |
(审查标段划分、评标办法、工程量清单、招标控制价、合同主要条款等)
签字: 年 月 日 |
招标部门 审查意见 |
(审查资格要求、评标办法、合同主要条款等)
签字: 年 月 日 |
主任意见 |
签字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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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:审查部门的审核意见应明确、具体,禁止使用“原则同意”、“拟同意”、“基本可行”等模糊性语言或只签名字。